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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超标排污 ,被环境部通报 :责令停产, 罚款410万,追责问责40人

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6日  浏览次数:980

 

生态环境部通报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

 

       近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管不住的焦化厂?》为题报道了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陵煤化工”)长期违法排污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督促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严惩恶意违法排污行为。

  经查,涉事企业存在大量环境违法行为。一是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黄陵煤化工200万吨/年焦化及配套甲醇项目曾存在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甲醇驰放气综合利用制合成氨项目曾存在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违法行为。二是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焦炉推焦装煤作业过程中地面除尘站不正常运行,筛焦工段除尘装置长期不运行;企业动力车间部分烟气直接排放。三是超标排污。企业动力车间、2号焦炉外排烟气超标;熄焦水污染物超标;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超标。四是规避监管。企业采取停止推煤装焦作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方式,规避陕西省环保厅现场执法监管。此外,当地监管部门“只查不管”、“以罚代管”问题突出。

  目前,陕西省环保厅与延安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一是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陕西省环保厅责令黄陵煤化工停产整治,罚款410万元,对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向陕西省公安厅进行了移交。二是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延安市、黄陵县纪委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对4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延安市、黄陵县两级纪委分别对政府及监管部门27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约谈2人、诫勉谈话7人、警告处分11人、书面检查3人、记过处分2人、提醒谈话2人;陕西煤化集团对黄陵煤化工13人进行了处理,5名领导免职、3人行政记过、5人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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