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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维所张辉律师参与编制的《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审议通过

来源:中国环境资源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8年9月6日  浏览次数:1097

2018年8月3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接下来《方案》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外发布。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法律业务部主任张辉律师全程参与了《方案》的编制工作。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 年12 月,中办、国办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构建了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且经在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 省市开展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总结各地区改革试点实践经验基础上,中办、国办于2017 年12 月17 日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保护部于2018年1月9日在京召开贯彻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旨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会议要求,原则上各省、市两级赔偿权利人每年要有不少于两起赔偿案件,同时要将各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围。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核心任务是由省级、市地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索赔,做到应赔尽赔。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安徽海德向原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5482.85万元。此案即是典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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